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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福建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》的通知规定,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 学院按照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人数,同时结合各硕士点和研究方向的特点,分为四个复试小组,于同一时间进行复试。 二、 原则: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、科学 三、 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; 1、 专业复试采用面试(口试)方式。 2、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。 口试语言学与文学专业知识(含听力)70%。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30%。 3、复试时间、地点: 1)4月23日到研究生处报到后到外国语学院五楼505室报到。 2)复试报到时间:4月25日下午2:00 地点:外国语学院五楼会议室
外国语学院2008-4-14